 |
| 案例分享: |
|
|
楊先生為了調查仿冒情事,而去岡山向被告購買蓮藕粉,則該罐蓮藕粉係屬重要證據,應為證人楊先生及告訴人郭先生所知悉,且該罐蓮藕粉並無難以保存之問題,何以未保存該原始證據,而於告訴人提出告訴時,卻僅提出蓮藕粉標籤紙影印本一紙,即有可疑。
且被告三人既均否認證人楊先生有向其等購買蓮藕粉之事實,則證人楊志祥是否有向被告購買蓮藕粉,及該蓮藕粉標籤紙影印本是否就是被告當時出售予證人楊先生之蓮藕粉外包裝的標籤紙,均有疑問。
是證人楊先生所取得之證據既有可議之處,則其證述取得證據之過程,是否可信,亦非無疑。
|
|
|
有些對手表面按兵不動,實際上卻暗自布樁,如鴨子划水般,無聲無息。例如有一名叫哈瑞爾的英國商人,他所產銷的「配方四九」噴式清潔液,於七年代中期獨霸美國市場。當時美國日用品的領導廠商--寶鹼公司,也決心介入這個市場。
寶鹼上市前先在丹佛市試銷,結果勢如破竹,大獲全勝。哈瑞爾停止一切廣告和促銷活動,缺貨不補,看似從這個市場消退了,志得意滿的寶鹼公司乃大舉進軍全國。
正當寶鹼準備大賺一筆時,意外出現了--在丹佛試銷時不堪一擊的哈瑞爾,竟然以超低價,配合廣告宣傳,使寶鹼公司的清潔液羽而歸。
|
|
|
問題:
(1) 甲方以詐騙方式。如右以父親需開住院開刀為理由向乙方借新台幣十萬元但經甲方多方查詢以並無父親開刀住院一事以方在三追討甲方避不見面使否構成詐欺或詐騙
(2) 甲方將新台幣十萬元交由以方暫維保管但甲方要向以方取回之保管金額新台幣十萬元但甲方避不見面置之不理是否構成刑法侵占一罪
回答:
1. 第一項:已構成中華民國刑法第 339 條 (普通詐欺罪)
一 . 意圖為自已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二 .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三 .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2. 第二項:已構成中華民國刑法第 335 條 (普通侵占罪) 及第 342 條 ( 背信罪)
侵占:對於自己持有他人之物 , 本無處分權限,而不法實行其所有權內容之行為。
背信: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 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 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
|
|
|
| 1994年10月3日,加拿大東海岸的愛德華王子島上,一名32歲的當地女子瑪莉亞離開家後就再也沒有回來。她是一名有5個孩子的單親媽媽,她的失蹤讓她的朋友們很擔心。剛開始朋友們以為她是去拜訪親戚了,但是當打電話與她的親戚們確認後,發現事情並不是這樣。一開始,瑪莉亞的親友們不願意報警,因為他們怕被瑪莉亞的前夫喬治知道。而喬治是個脾氣暴躁的人,如果孩子的撫養權被喬治得到對孩子們總不是好事。如果被送到孤兒院,那就更慘了。不管怎麼樣,他們總是盼望著瑪莉亞有一天能回來的,但是瑪莉亞再也沒有出現。
4天後,警察發現了瑪莉亞的車。車是空的,車窗上血漬。警察通過車牌號找到瑪莉亞的家,瑪莉亞的親友們承認瑪莉亞已經失蹤了四天。于是警方開始大規模的搜索,三個星期後在24公里以外的一個地方警察發現一個塑料袋,里面裝著一件男性皮夾克和一雙跑鞋,皮夾克上有血漬。警察仔細測試了夾克上的血樣,發現與瑪莉亞的血型是一樣的。同時,警察在皮夾克上也找到了一些白色的毛發,不過除此以外並沒有任何與瑪莉亞有關的信息。隨後冬天來臨,警察不得不停止搜索,瑪莉亞的下落也就成了個迷。直到第二年春天5月份的時候,一位漁民無意中在樹林里發現了瑪莉亞的屍體,很顯然她是被謀殺的。
警察第一個懷疑的對象是瑪莉亞的前夫喬治,而且喬治正好是有犯罪前科的。但是喬治聲稱自己有不在場的證據,案發當天他在其他地方干活。但是有目擊者說見過喬治在案發當天曾經將車停靠在瑪莉亞家附近,還有人說見過喬治手掌有鋸痕。因為沒有人親眼見過喬治殺人,警察只好指望手頭的證據了。雖然夾克上的血型對上了,但是還不足夠,畢竟有相同血型的人很多。最後警察注意到夾克上的幾根白色毛發,同時他們也想起喬治的父母家里養有一只白貓。如果能證實這些毛發就是這只白貓身上的,那也就能讓陪審團相信喬治就是凶手。
加拿大警察找到了美國馬里蘭州的一個有能力做動物遺傳學的實驗室主任彼得潘,希望他能夠幫忙比對這些毛發證據。具體是試驗過程就不詳細描述了,最終得到的結果是夾克上找到的毛發與喬治家中的貓完全匹配。隨後的法庭上,法官也認可了這項最有力的證據,喬治最終被判了18年監禁。
|
|
|
臺中市的劉先生於某日在瀏覽報紙的分類廣告時一則醒目文字吸引了他「現金卡、金卡借你用,渡你難關,30分鐘專人送達」,正愁交不出本月卡費的他,打電話詢問時,獲得更好的答案,原來只要先付6千元就可以換一張3萬元額度的現金卡,他馬上就匯了5千元。
第二天對方就由「黑貓宅急便」送來一張「喬○瑪○現金卡」,問題來了,這張卡沒有序號怎麼刷呢?經詢問的結果,他必須再匯5千元才能透過銀行的內線人員告知序號,也就是說這是一張「人頭卡」,劉先生以為透過銀行的內神通外鬼,買到可以盜刷3萬元額度的現金卡。
貪念矇蔽了他的理性,為了趕快取得現金卡序號,他與偽卡集團打交道,又依對方指示共匯了1萬8千元,結果4次的匯款後電話再也打不通,他才知受騙了。
|
|
|
國內有家上市公司(稱A公司)旗下之子公司(稱B公司)即有這一類的事證。受害者(稱C公司)的主管找上本公司時,告知我們B公司所生產的「IC
模組」有侵害他們專利權的行為。由於B公司的這種不投資開發商品的行為,結省了高額的成本,進而能以低價打擊對手C公司,使得被害人C公司面臨了財務困難,還可能導致關廠危機。
本公司在接受委託後即展開調查工作,發現B公司為了防範查緝,從進廠物料至出廠成品都作了嚴密的反蒐證監控。甚至連同銷售廠家也只有其母公司(A公司)等幾家合作信賴的公司。在經過本公司的專業團隊,努力後順利取得了B公司的製造流程證物,及銷貨資料,確切的證實B公司侵權的不法行徑。再配合檢調單位以適當的時機,查扣工廠生產設備與機械、成品、半成品,進行侵權訴訟。
在本案B公司除了須負擔專利法第88條刑責(對於侵害專利權之物品或從事侵害行為之原料或器具得請求銷毀或其他有必要之處置及賠償義務。)同時該公司的負責人也面臨了刑事罪責(專利法第125條:未經專利權人同意,製造該物品致侵害專利權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慶幸的是,本案委託方C公司有即時做正確的處理,再加上本公司團隊對專利侵權之事證有充份詳細的認知與舉證,才能及時的終止侵權者不當的獲利,適時的化解了企業主的危機,得以保障專利權者之權利。
|
|
|
| 一名計程車司機吳先生懷疑老婆行為舉止異常,經委託本公司進行搜證!
吳先生之太太(朱小姐)育有兩子,工作於某家建設公司之主管階層,長期嗜好除了看股票與玩指數外,還常與人出外聚餐及郊遊。
經本公司調查員查證,該朱小姐常與友人熱線你和我,且平日中午休息時段或假藉假日值班為由掩護外遇偷情的行為。
朱小姐將自用機車停放於公司樓下再搭乘他人之汽車離去!經過多日跟蹤發現她平日搭乘他人之汽車前往一棟透天民宅,經數小時後才又一同搭車離去,並將此行蹤回報至吳先生,經由案情之討論結果,此外遇機率性頗高,然而吳先生考慮數日後並與本公司再次連絡,下定決心拆穿他/她們倆人姦夫淫婦之不良行為,經前段調查結果證實朱小姐與這名男人關係匪淺!
經案情研究與策劃並派人員前往該建設公司應徵。數日後調查員與該公司之一名職員(賴小姐)同事相處融洽也取得賴同事的信任,也與該建設公司之一名外勞女士相處不錯;賴同事透露出朱小姐為人處事及平日之行為,當外勞女士高談闊論時,不小心透露出朱小姐曾於樓梯間與那名男人做愛做的事。
經調查員於某日前往廁所時必經過安全門,才發現此安全門外傳來呻吟聲且發現安全門未關妥;該調查員立即回座位拿取攝影相關器材趕回案發現場,卻發現人去樓空,調查員於案發現場詳細搜證後,且在回收桶發現一團疑似擦拭過之衛生紙,經驗證後證實該團衛生紙為男人之精液與毛髮!
數日的調查與跟蹤及器材輔助下,決定擇日、擇時將此案件破案,並於某日在人、事、時、地、物與有十足的把握下將他/她們抓得啞口無言且讓委託人放下心中的一塊重石!雖然這不是委託人最好的結局,但卻是徵信社美麗的Ending~!
|